粵工信裝備函〔2022〕4號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各行業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前期,我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下發了《廣東省工業企業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指導工業企業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體要求,扎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市積極宣貫,建立工作專班,指導企業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在實地調研和檢查抽查中,發現部分企業疫情防控工作仍存在重視程度不夠、制度不完善、措施不細致和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工業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最新工作要求,現制定《廣東省工業企業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以下統稱《工作指引》(第二版)),并印發給你們,請按如下意見抓好落實。
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行業管理責任,做到“管行業就要管疫情防控”,地市工信部門要督促工業企業做好常態化防控工作,工業各行業協會協助做好《工作指引》(第二版)宣貫工作。請通過各種渠道于48小時內將《工作指引》(第二版)轉發至轄區和行業內各工業企業,由各企業將《工作指引》(第二版)要求傳達到企業所有員工,確保所有企業和員工全覆蓋并知照執行。我廳將視情組織工作組,赴重點地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調研指導。
二、請各市引導企業在轄區疫情防控指揮辦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疫情防控工作,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并抓好整改。
三、各企業應加強與所在街道、社區和衛生健康、疾控部門溝通聯系,及時獲取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相關信息,積極爭取相關專業化指導和支持。
四、各地市嚴格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辦關于從嚴從緊從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的通知要求,統籌疫情防控和生產經營,對管控區、防范區之內未發生疫情的企業,應在遵守防疫政策、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的生產經營,如確需停工、停產、停運,須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批準;要采取分區分級差異化策略,對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三類防控區域和涉疫重點場所之外的區域,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企業和群眾的生產經營和生活,保障交通和運輸暢通。
五、各地市宣貫《工作指引》(第二版)的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請于2022年4月6日前,報送到我廳指導工業企業疫情防控專班;自4月6日起,每周五17:00前,報送本周工業企業疫情防控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特此通知。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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