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環函〔2022〕60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企業,有關核查機構:
根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2014年1月1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97號發布,根據2020年5月12日公布的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5號修改)、《廣東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現就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企業2021年度碳排放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業碳排放報告與核查
控排企業(名單見附件1)應按規定在“廣東省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系統”(以下簡稱“報告系統”,網址:https://www-app.gdeei.cn/gdetsgdr)中填報并上傳2021年度碳排放信息報告、監測計劃(限于監測計劃發生變化的企業)和行業基礎數據匯總表(表格詳見報告系統通知公告欄)。
?。ㄒ唬﹫蟾婧瞬榧夹g文件依據為《廣東省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2022年修訂)》(附件2)和《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2021年修訂)》(附件3)。
?。ǘ┛嘏牌髽I應于2022年3月20日前通過報告系統提交2021年度碳排放信息報告。
?。ㄈ┪覐d將組織核查機構對控排企業2021年度碳排放信息報告進行核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核查機構應按報告核查技術文件要求,通過文件審核和現場核查等方式進行核查,并于4月30日前通過報告系統提交核查報告,同時向控排企業出具書面核查報告。
?。ㄋ模┖瞬闄C構應于核查任務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蓋章的核查報告紙質版(一式一份)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氣候與交流處,并將電子掃描版發送至電子郵箱。(地址:廣州市龍口西路213號,郵編510630;聯系電話:020-83625390,電子郵箱:gdets@gd.gov.cn)
二、控排企業配額清繳(履約)
?。ㄒ唬┪覐d將根據《廣東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核定控排企業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并通過“廣東省碳排放配額注冊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登記系統”,網址:https://www-app.gdeei.cn/crs/)對預發放配額進行調整。企業對配額核定結果有異議的,須于收到反饋核定配額量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廳提出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ǘ┛嘏牌髽I應于6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2021年度實際碳排放量,通過登記系統上繳足額的配額進行履約??嘏牌髽I賬戶中配額不足以清繳履約的,應提前在交易平臺購買補足。
?。ㄈ┛嘏牌髽I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廣東省省級碳普惠核證減排量(PHCER)抵消實際碳排放的,應于6月10日前向我廳提出書面申請,并通過國家自愿減排、排放權交易注冊登記系統或省級碳普惠登記平臺申請核銷。2021年度可用于抵消的CCER和PHCER總量控制在100萬噸以內(相關指引見附件4)。
三、工作要求
?。ㄒ唬└鞯丶壱陨鲜猩鷳B環境局要及時將本通知傳達落實到相關企業,認真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2021年度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工作,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ǘ┫嚓P企業應如實提供本企業2021年度碳排放信息,認真配合核查、復查、抽查工作。
?。ㄈ┖瞬闄C構應依法依規、獨立公正地開展碳排放核查業務,不得接受企業宴請,不得收受企業禮品、禮金、禮券等。
?。ㄋ模└鞯丶壱陨鲜猩鷳B環境局、核查機構不得違規泄露企業碳排放數據等保密信息。
附件:
2.廣東省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2022年修訂).pdf
4.廣東省控排企業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省級碳普惠核證減排量(PHCER)抵消2021年度實際碳排放的工作指引.pdf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2月28日
聯系人:廣東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組
電話電話:(020)83625802 83627376
傳真:020-83625390 電子郵箱:gdets@gd.gov.cn